根据《山东省省级消费维权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鲁消协字〔2021〕3号)规定,经省消协秘书处组织考察,确定山东省民营整形美容协会建立消费维权工作站。

  此次被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授予“山东省民营整形美容协会消费维权工作站”,是对山东省民营整形美容协会工作的支持与肯定。今后,山东省民营整形美容协会将认真履行消费维权工作站的职责,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严格按照《山东省省级消费维权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好整形美容相关机构与政府、整形美容相关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纽带作用,维护好消费者和整形美容相关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民营整形美容协会消费维权工作站将在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开展整形美容行业的法律咨询、消费教育宣传、消费纠纷和解、业务培训和讲座等。


  山东省民营整形美容协会消费维权工作站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3·15消费维权公益活动,在整形美容行业开展消费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二)依法受理、处理涉及整形美容行业的消费投诉,答复有关问题咨询;


  (三)建立、健全整形美容行业的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制度、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实施细则;


  (四)定期汇总、分析整形美容行业消费者投诉等工作情况,并向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报送;


  (五)对消费者投诉集中、重大、紧急消费纠纷事件,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等工作。


  文章内容来源:山东省民营整形美容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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